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王旭)日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范围为16至60周岁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村务协理、护林、护路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岗位。
推荐上岗 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最长不超3年
《意见》指出,公益专岗公开招聘,行政村“两委”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积极参加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用报名,推荐拟上岗人选;乡镇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格条件、贫困程度和贫困劳动力特点等因素,确定上岗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或行政村与其签订《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服务协议》,及时安排上岗。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待遇发放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待遇发放方面,《意见》指出,各市县可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强度等情况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发的生态护林员岗位,补贴标准由省林业局确定。岗位补贴由各市县拨付至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个人账户,也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贴拨付流程。
另外,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购买一定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不得高于20元/月/人,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服务期间各市县不再为其缴纳从业人员社会保险。
据介绍,本次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作为一种特殊就业帮扶形式,是指由市县政府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乡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村务协理、护林、护路、管水、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公共交通、社会治安协管、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岗位。
据了解,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开发各种类型就业扶贫公益岗位共计12612个,共支出资金9842.70万元。其中: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岗位共5436个,支付资金2562.97万元;林业、水务、民政、环卫、教育、公安、海洋等部门使用专项资金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岗位6636个,支付资金7001.72万元;市县、乡镇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岗位540个,支付资金278.01万元。预计2019年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总数为1.5万人,使用资金约1.3亿元;2020年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总数为2万人,使用资金约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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