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招聘编外人员3人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8浏览次数:0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996年1月经龙湾区人民政府龙政发〔1996〕05号文件批准成立,单位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专业从事建设工程材料、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建设工程结构、建筑节能和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现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上进,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团结同事,具备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不能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具体岗位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3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通用)、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三项证书有一个以上即可,化学专业优先)。

三、薪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待遇按照龙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结合本单位多劳多得工资制度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填写《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14493496@qq.com。

3.咨询电话:0577-86915055。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认真填写《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到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面试。(地址:龙湾区南洋大道1121号)

3.面试由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三)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解释,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标准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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