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9浏览次数:0

       根据人社部《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与资助
(一)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出具的项目推荐报告;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表样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一式3份,附WPS电子表格、PDF格式佐证材料。
(二)评选程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所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程度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选出2-3个项目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对入选项目,国家将给予2050万元创业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也将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以及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三、时间和要求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及申报工作,于20151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文章转载自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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